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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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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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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16: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十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6998&idx=3&sn=dc571da12faaec7e3281af908e898508&chksm=fc19e299cb6e6b8f076a4ae1d98ebd11482706503561974c247a0269ca9f75ba1bb022aab8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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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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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十二)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不需要。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促进农业稳产高产,需要鼓励,因此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出于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考虑,占用耕地与占用园地、林地等税收政策上要有所区别,占用耕地从严,占用园地、林地、草地等适度从宽。即,除农田水利设施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但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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