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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越南将在6月份考虑全球最低税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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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3-10 1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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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南Investor官网等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述
2月24日,越南投资者(www.theinvestor.vn)举行了研讨会,讨论在世界各国准备实施全球最低税(GMT)时,越南如何保持和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的解决方案。在本次会议上,总理GMT特别工作小组成员同时也是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VAFIE)会长的Nguyen Mai教授表示,该工作小组将于今年6月向政府提交在越南适用新税收规则的提案。越南需要迅速实施GMT,以便能够挖掘新的机会。他将新的全球税收改革描述为一场国际竞赛,因为各个国家都在寻求吸引更多的FDI,他还为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提出了8个解决方案:
1、要充分研究G7、G20和OECD与GMT有关的文件,并参考一些大国如印度、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成员国的法规,以选择适合越南的内容,然后相应地修改其投资、企业和税收的法律;
2、越南需要与G7、G20和OECD相比,审查企业所得税(CIT)激励的规定,以消除不相容的规定;
3、有必要研究和完善对不在越南但仍在该国开展业务和形成所得的外国组织税收政策,这是对科技跨国公司征税的一个必要条件;
4、有必要重新谈判《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更新和补充常设机构的概念,并修改一些与适用最低税制度有关的内容;
5、评估越南将损失给跨国企业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6、有必要与每个受GMT监管的跨国企业进行谈判,通过适合UNCTAD、国际投资条约和越南加入的新FTA协定的政策和机制,达成一个互利的解决方案;
7、设定一个时间表,以开展与GMT实施有关的工作。不迟于今年6月30日,工作小组必须完成对财政部的提案,向政府提交《投资法》、《企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计划,以及法令、通知和条例。然后,政府可以在年终会议上将其提交给国民议会,以收集国民议会成员的意见,投票批准这些修订案,并将不同的法律合并为一部法律,该法律应于2024年初生效。
8、加快国家征管改革,包括精简国家系统,简化征管程序,尽量减少官僚主义,在投资和商业管理方面推动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
2月28日,越南国民议会议长证实,越南政府在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提案方面正在取得进展,包括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草案。此前,2022年8月4日,越南总理发布第55/QD-TTg号决定,成立了总理特别工作小组,以研究并提出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解决方案。
关键内容讨论
1、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为了保护越南税收,特别工作小组的一些专家建议,越南可以考虑立即实施QDMTT机制,以获得征收补足税的权利,而不是将税收转移到其他国家。QDMTT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国内机制,在这种机制中,超额利润和最低税的计算是根据OECD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及其征管指南规定进行的。这是一些投资目的地,如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正在考虑并有可能采用的措施。
尽管被认为是支柱二背景下的快速反应措施,但QDMTT的适用应仔细考虑到各种因素:
首先,并不是所有在越南的企业都要遵守支柱二,只有全球合并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才需要遵守。因此,对所有企业适用QDMTT将导致那些不在支柱二范围内但在越南享受税收激励的企业受到负面影响。
其次,应考虑是否获得QDMTT资格?根据2023年2月2日包容性框架批准的GloBE立法模板征管指南,OECD已经制定了一些程序,以帮助政府和税务机关评估拟议的最低补足税是否构成合格QDMTT。一般来说,国内最低补足税必须在功能上等效于GloBE立法模板,才能被视为QDMTT。具体而言,为了被视为在功能上等效于GloBE立法模板,最低补足税的结构必须符合GloBE立法模板的架构,并且不会系统性地导致辖区的增量补足税低于根据GloBE立法模板确定的金额。这意味着,在设计QDMTT时,可以对GloBE立法模板进行修改,前提是任何修改的结果都是所产生的税收等于或大于如果完全遵循GloBE立法模板所适用的税收。QDMTT的某些方面和影响尚未涵盖,包容性框架将考虑就QDMTT的设计和操作制定进一步的指南。包容性框架将进一步开展制定QDMTT安全港的工作。此外,在2023年,包容性框架将制定评审程序,以评估国内最低补足税是否与GloBE立法模板足够相似,以获得QDMTT资格。
第三,如果适用QDMTT,那么GloBE所得以及有效税额的计算可能会很复杂和昂贵,因此,有必要权衡QDMTT带来的益处与可能要花费征管成本的对比。另一方面,越南可以适用其他非QDMTT的国内最低税制度(例如,在越南直接适应15%的企业所得税率,而不适用QDMTT的计算机制)。但是,如果适用这种除QDMTT以外的国内最低税制度,由于计算原则的不同,范围内企业可能在越南缴纳额外税款的同时,还需要在另一个国家缴纳补足税,这将造成纳税计算和申报的困难。
2、GMT实施后,税收激励措施应如何改革?
适应GMT将意味着继续适应投资激励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因此,为了保持越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政府需要在鼓励投资方面创造灵活性,通过符合OECD支柱二标准的新形式来平衡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目前越南《投资法》规定了几种投资支持形式,包括:支持投资项目范围内外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的发展;支持培训和开发人力资源;信贷支持;支持进入生产和经营场所;支持生产和经营机构根据国家机构的决定进行搬迁;支持科技问题和技术转让;支持市场开发和提供信息;研究和开发支持。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政府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投资支持措施只得到有限实施。因此,政府需要审查现有工具,如上述的投资支持形式,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找到正确的实施方向。政府也应考虑制定新的投资支持政策,以留住现有投资者并吸引新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在2023年修订《投资法》和发布指导性法令,将新的投资支持形式纳入法律。
在限制对吸引外资的不利影响方面,特别工作小组的一些专家建议,越南应引入基于支出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以支持正在享受税收激励并受支柱二影响的企业。
目前,越南企业所得税激励的规定不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基于所得的激励,如税收激励和免税。基于支出的激励,特别是现金补助仍然有限。根据2022年OECD发布的一份报告——《税收激励和全球最低公司税:GloBE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基于所得的激励在发展中国家相对普遍,而发达国家往往更依赖基于支出的税收激励,如加速折旧、投资补贴或税收抵免,而不是基于广泛的所得税免税期。基于所得的激励的优点是易于管理,因为它们通常在年终税收决算时申报,同时也不需要从国家预算中预先支付。它对那些在早期阶段可以迅速产生利润的新投资项目也很有吸引力。然而,基于所得的激励的缺点是,可能会出现转让定价的情况,将利润转移到有大量基于利润的激励的国家。此外,尽管基于所得的激励可以吸引新的投资项目和早期阶段的大量利润,但对扩张项目可能没有吸引力,因为扩张项目的激励可能比新的投资项目要低。此外,基于所得的激励一般都有一定的适用期(例如,在越南,免税可以在2年或4年内适用,减税可以在4年或9年内适用)。
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激励期满后进行清算,以申请新的投资项目或将投资转移到其他国家,以享受新的激励。因此,基于所得的激励在长期内会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适应支柱二的情况下,基于所得的激励对范围内企业的益处会大大减少。
与基于所得的激励相比,基于支出的激励,如以现金形式支付固定资产、研发活动或人力资源的部分投资成本,其优势在于能够鼓励实质性的长期投资活动(如对设施、机器和工厂的大量投资,对研发活动的投资等),包括在后期阶段扩大投资活动,并限制利润转移或短期投资。虽然基于支出的激励可能会导致国家预算的预付款,然而这种付款很容易根据投资的价值来估计,并独立于商业结果,因此它适合于预算编制目的。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在考虑采用现金补助的方式来继续吸引和保留外国投资者,因此,如果这种计划被批准实施,可能会对越南的投资吸引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一些基于支出的激励旨在激励多样化和鼓励实质性投资活动,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注册等,在其他国家,如中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比较常见。
由于对国家预算的潜在影响、增加的征管程序,以及参考OECD支柱二征管指南进行全面研究,例如,是否发放现金补助,应谨慎考虑现金补助将影响QDMTT的适用(如果越南选择此选项),以及它如何具体影响按照OECD GloBE立法模板计算企业的有效税率(ETR)。
3、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越南商业论坛(VBF)税收和海关工作小组联合负责人Huong Vu表示,采用GMT将为越南吸引外国投资带来机遇和挑战。面对机遇与挑战,越南政府应考虑并采取适当和及时的应对行动,以尽量减少其对商业界的不利影响,保持越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越南吸引投资的主要竞争对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已正式宣布适用GMT规则。这些国家也在积极推动对新法规的研究和分析,以确定如何调整投资政策以保持竞争优势,继续吸引外国投资。投资者和投资接受者都在为2024年起适用GMT规则而紧急准备。与其他国家相比,越南在这方面似乎非常晚。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越南将无法拿出适当的政策,在2024年适应这些规则。
鉴于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呼吁,特别工作小组一些专家认为,越南在选择使用哪种法律文件时必须灵活,以确保合法性和时间效率。
根据重要法律文件或国民议会决议的一般程序,第一项工作是提出建立法律文件的要求。在这一程序中,提出请求的机构需要完成一份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在30天内收集对建议提案的意见。在此之后,相关部委和司法部将对该提案进行评估。然后,提案文件将提交给政府讨论,再转给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决定是否列入国民议会的年度议程。通过这一程序,要求制定法律文件的档案准备工作应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以便将其列入下一年的国民议会议程。在其职权范围内,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考虑在每年3月1日之后调整国民议会起草法律文件的计划。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准备制定法律文件的请求。
在上述的工作量下,提出制定法律文件提案的步骤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列入国民议会的立法议程后,将开始起草阶段。在这一步骤中,允许适应简化程序来缩短这一起草工作。例如,按照标准程序,向利益攸关方收集意见的时限是60天,同时要求公布文件草案全文。在简化程序下,该时限可以缩短到20天。同时,相关部委和机构进行评估和评论的时限也将被缩短。至于国民议会,通常情况下,立法机构将在最多三次会议上审议和批准法律草案,或最多两次决议。在简化程序下,批准可以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完成。考虑到国民议会每年只开1—2次会议,除非有特别会议的要求,上述简化程序理论上将有助于缩短颁布时间。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简化程序的适用也需要得到国民议会的批准,这意味着与正常程序相比,增加了一个步骤。考虑到上述因素,如果越南选择按照正常程序,则GMT立法和实施将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有必要考虑其他有效的解决方案来缩短GMT立法时间。例如,一个能够协调合法性和时间效率的解决方案是,就国民议会管辖的其他一些问题发布国民议会决议,其中包括批准国际协定。该解决方案不需要准备法律文件的适应,它可以成为缩短GMT机制时间的一个解决方案。
鉴于以上立法实施步骤,特别工作小组成员Nguyen Mai教授提出,应设定一个时间表,以开展与GMT实施有关的工作。不迟于今年6月30日,工作小组必须完成对财政部的提案,向政府提交《投资法》、《企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计划,以及法令、通知和条例。
实施GMT,利益攸关方反应不一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MPI)外国投资机构的副主任Do Van Su表示,有必要延长越南适应GMT的路线图。Van Su表示:监管机构和外国公司之间需要进行恳谈和谈判,将时间表延长2—5年,以便政府和企业有更多时间进行准备。
越南税务总局政策部主任Luu Duc Huy表示,财政部有援助小组来支持政府的GMT工作小组,税务总局在2022年与专业机构合作,在1,015家收入高于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中获得了一份外国企业名单。韩国将在2024年适用GMT,因此,1,015家大公司中的韩国跨国公司将受GMT监管。
越南韩国商会(Kocham)代表Son Won Sik建议,越南应该制定基于支出的激励。“我们建议越南应积极推动新的激励,如基于支出的激励。这将有助于提高越南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吸引‘鹰’来越南。目前,许多国家都在采用基于支出的激励。”Sik指出,基于支出的激励可以多次支付,帮助企业产生收入,从中缴纳税款,这种税款缴纳将形成一个循环,帮助越南消除财政困难。Kocham代表在越南投资的韩国公司,我们建议越南迅速研究这种新型激励,如果有必要,则今年应该修改法律,以确保韩国企业在这里投资的利益。
越南三星电子首席财务官Choi Sung Ho敦促越南在GMT实施方面迅速赶上世界。他表示,越南已经是三星的生产基地,一半以上的三星智能手机在越南生产。Choi表示,越南向三星提供了其吸引FDI的竞争力,但印度和巴西正在与越南竞争,以吸引这家韩国巨头的投资。在没有GMT时,越南的竞争力高于其他国家;而当GMT到来时,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印度的税率比越南高22%,但他们有一个支持生产和投资的计划。因此,三星在印度的竞争力比在越南高。作为一家直接受GMT机制影响的公司,我们希望越南政府尽快研究并作出修订,使之在今年合法化,这样,GMT就可以在明年适用。
越南政府办公室国际关系部副主任Nguyen Quoc Hung在回答提问时表示,韩国和越南两国领导人需要进行与GMT有关的会谈。GMT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很难迅速有一个解决方案。至于定于3月10日举行的越南和韩国两位副总理的会谈,我们将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三星可以加入我们。
越南欧洲商会副议长Nguyen Hai Minh表示,许多欧洲投资者建议采取基于支出的激励,使他们将生产从中国转移到越南。因此,越南需要在接下来的背景下出台新政策,以保持其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欧洲商会的季度调查显示,欧洲公司最关心的因素是征管程序、基础设施质量、国家进入政策和绿色增长,而税收激励则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税收激励在越南有时不够明确,而企业则希望透明。
思迈特提醒
虽然越南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实行了一些税收激励,包括:税率激励(10%,最长15年)、有限期限的减免税(最长9年)、利润汇出免税、利润再投资退税和加速折旧等。在经济特区,优惠机制的期限可能更长。据报道,虽然标准税率为20%,但在优惠期内,FDI企业的有效税率平均仅为12.3%,这低于支柱二下15%的全球最低税率,如果越南政府不采取行动,则可能导致国内税收损失。这种情况因越南FDI的来源而加剧,其中许多受益于优惠税收激励。
据越南官方统计,在2023年前2个月,大约有51个国家和地区在越南有大量投资。新加坡以超过9.784亿美元的投资总额居首,占越南总投资资本的近31.6%;中国台湾以近4.071亿美元位居第二,占投资总额的13.1%;荷兰排名第三,注册投资资本总额近3.69亿美元,占总投资资本超过11.9%;随后是中国、韩国瑞典。然而,中国在新投资项目的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占近17.2%),而韩国在资本投资额(占21.1%)以及资本捐助和股份购买(占30.5%)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从2022年整体来看,在越南的主要投资国中,韩国是最重要的投资伙伴,注册资本总额近810亿美元,占总投资资本的18.5%。
虽然新加坡最新年度预算宣布将从2025年开始实施GloBE规则,但韩国已经基本确定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荷兰瑞典等也将在2024年开始实施。这给越南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为如果不在2024年之前采取行动,越南的低税实体将在其他辖区(最明显的是韩国欧盟等)被征税。因此,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有一定的时间压力。
因此,预计越南将在2024年实施全球最低税,可能会引入QDMTT,以防止收入外流,并审查其税收激励制度。这将涉及修改一些法律,包括税法、投资法以及与国家间投资和贸易国际协定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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