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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小税※答疑】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如何办理个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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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0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答疑】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如何办理个税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6365&idx=5&sn=2546764040957c6f7dcca91b0fa7afa8&chksm=e884d34fdff35a596f1a931acace146a79f46d4cef7b1a94ad508c619081a8665a5da9b70e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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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4 14:51 编辑





相关问答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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