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05
Tax100会员
3255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15
|
回复:
0
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3-3-3 15: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15951&idx=3&sn=1fff0cbac3f906cb883e49a1300fc09f&chksm=fd96458dcae1cc9b2f7bc81fe38d1e62e5499189e999ffcd1abc85a10061d6f1fb71e2efad4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8 16:49
二维码:
-
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参保单位和职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
安徽省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需求,在借鉴外省做法基础上,首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缴。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持续跟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情况,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起来看《通告》全文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暂行标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加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现将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您的非常满意
我的无限动力
来源:安徽人社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税
一文帮您理清“加计”那些事!
一图了解无法领用发票的五种情况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