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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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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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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文昌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U1MjM2OA==&mid=2247490284&idx=5&sn=58a8777ade267515f7f0d8061a3d6c63&chksm=e97bc1b3de0c48a5a91960e4345f22b4096019df6ed50f5a82bc163a7aba432410916da5a2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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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一百六十三期
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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