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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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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05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2〕141号
文件名: 财税〔2002〕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1号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 号)的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承接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属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剥离的以物抵贷不良资产,对此产权过户环节的契税应予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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