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83
  • Tax100会员 28063
查看: 542|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征[1996]3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售“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查验“领购卡”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6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地税征[1996]33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征[1996]3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售“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查验“领购卡”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售“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查验“领购卡”的通知
地税征[1996]3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售“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查验“领购卡”的通知
  地税征[1996]33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加强“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的管理,以及行业管理,经市联合运输办公室与市局协商同意,全市从事联运业务的单位统一换发市联合运输办公室新制发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领购卡”(以下简称“领购卡”、样式附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4月1日起,各分局向使用“联运发票”的单位发售“联运发票”时,必须查验市联合运输办公室新制发的“领购卡、换证时间办理年检、换卡”,未换领“领购卡”的不予发售“联运发票。
  二、“领购卡”由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制发,并随税务登记年检、换证时间办理年检、换卡。
  三、除本通知外,“联运发票”的管理仍按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通知》(税征[1992]86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