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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遇难题?一文告诉你加计抵减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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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15: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填写遇难题?一文告诉你加计抵减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3776&idx=1&sn=da86099fc051cc67686fdb49eacc1774&chksm=bd36c9818a414097db09654d00919bad8d41c8aaa8d1080029ccab02937e800179e01031ac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5 17:30
二维码: -
加计抵减申报表填写指南

政策变化情况


2023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所改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填写指南

01
如何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抵减比例(5%或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02
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二项加计抵减情况。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填列上期期末余额,即上期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若上期加计抵减额均已经抵减完,则“期初余额”为0;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本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填列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因发生进项税额转出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本期可抵减额
“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需要拿“本期可抵减额”与本期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比较,分为3种情况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0;“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期末余额”=0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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