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7
  • Tax100会员 27992
查看: 380|回复: 0

财税〔2010〕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6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17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10〕87号
文件名: 财税〔2010〕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函[2008]28号),2009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批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电信企业改革,促进电信行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现对中国联通重组合并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