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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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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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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 0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33660&idx=2&sn=a840cf5f34e9bd999acc0b255bf4fe95&chksm=872327e8b054aefeae183110f40b0bc91a8dbd65f3ca4e3b83e12b94d63cbbd4c89da4f160e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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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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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5月1日提交了加计抵减声明,进行了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有进项税额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是否需要更正申报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者在5月所属期补计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案例中,该纳税人可以在5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4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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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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