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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外[2000]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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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地税外[2000]18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外[2000]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地税外[2000]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地税外[2000]1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5月19日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开发区及五县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的发票管理,市局决定,启用新版防伪填开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我市凡属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全国联运行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不动产、国际海运运输、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除外)及个人,启用防伪新版填开式“专用发票”。旧版“专用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0年 8月31日止,过期作废。2000年8月31日以后,对单位及个人已购未用的旧版空白专用发票,各分局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二、从事全国联运行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不动产、国际海运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的单位,应分别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天津市销售不动产结算专用发票”和“天津市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票据”、“国际海运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三、“专用发票”规格为185MM×130MM=32开,中英文对照,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采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背面加涂浅绿色彩条;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在规定的位置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号码,采用背涂青莲紫色的防伪水印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背面加涂浅绿色彩条;第三联:会计存查联,印色为黄色,采用背涂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第四联:仓库存查联,印色为绿色,使用白色字典纸印制。
  本发票填写后,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深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黑色;会计存查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墨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青莲紫色。
  “专用发票”每册25份,工本费5.60元/册。
  附件:“天津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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