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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功能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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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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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万宁税务
标题: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功能调整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AyMDc3NQ==&mid=2247489425&idx=2&sn=d8ae17b96bc1386127afdd9a9c3b9379&chksm=ea846719ddf3ee0f3620e2ff7adb8a62a3ec2dd318506f017bfd2ad66f20a450819701c07c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16:17
二维码: -
来源|海南税务
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2023年2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调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功能:
一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功能操作: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交声明,如下图所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模块提交声明。

二、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为确保已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的计提加计抵减额,电子税务局优化调整了增值税申报功能:
一是增加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的预填写功能及相关提示信息;
二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发生额”,系统不允许修改。
功能操作:
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如纳税人已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申报表情况预填附表四,如下图所示:


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后,可对已预填的附表四进行填报,其中加计递减情况“本期发生额”栏不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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