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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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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7 0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55554&idx=2&sn=3867b095c86d5b8069f7b0bc049dc99d&chksm=f1a23023c6d5b93567533ad9c8492f03f46fd3865ecc61a74fb0d1814720267cbb8986bc0c9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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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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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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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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