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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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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 21: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 |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45317&idx=1&sn=0598e861408fa9c85fff73df11dd83cd&chksm=80a138d3b7d6b1c5c5ab1ea85ddb195a28dcf665c24a5fa475809afbca29602606d99b733ec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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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如何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个例子: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来源:池州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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