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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2021系列: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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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税种2021系列: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8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12154&idx=1&sn=14d065c8aeaf3dbab95ac28ae57a152e&chksm=c09b2864f7eca172c486fdfcd4c63e188e48ca985cd191df5bc758d1a6590c26979da261fdc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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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第1411期)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全国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划分为4类地区,并按占用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税额。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规定的税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50%。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1987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生产建设行为开始征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在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耕地占用税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被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新税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部分税制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税法的合理性,同时为规范相关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稳定发展。
一、耕地占用税总体收入规模情况
从我国耕地占用税总体收入规模角度来看,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的收入规模整体呈下降态势。具体来看,2012-2015年,耕地占用税收入呈上升趋势,由1620.7亿元增长至2097.2亿元,增长476.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是10年中耕地占用税收入最多的一年。2015-2021年,耕地占用税收入呈下降趋势,由2097.2亿元下降至1065.3亿元,下降1031.9亿元。2021年是10年中耕地占用税收入最少的一年(如图1)。

图1 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税收入规模
从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增长率和平均增长率角度来看,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的收入增速整体呈下降趋势,10年来的平均税率为1.66%。有5个年份的增长率超过了平均税率,2012-2015年的增长率都超过了平均增长率,2016-2021年中只有2019年的增长率超过了平均增长率,其余年份的增长率均未超过平均增长率且都为负数。其中2012年的增长率最高,达到50.70%,2018年的增长率最低,为-20.16%(如图2)。

图2 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增长率及平均增长率
从耕地占用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角度来看,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10年以来,占比一直在1.2%-3.5%之间波动,占比最高的一年是2014年,为3.48%,占比最低的一年是2021年,为1.27%。值得关注的是,2012-2016年耕地占用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变化趋势相对平缓,2016-2021年下降幅度明显变大,尤其是2016-2018这三年。(如图3)。

图3 2012-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
二、我国耕地占用税地区分布情况
从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规模来看。2021年,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总额为1065.33亿元。从区域角度来看,东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最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垫底。从省份角度来看,河南省的耕地占用税收入高达162.07亿元,排名第一,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排名第2位的是河北省,为103.11亿元,两个地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均超过了100亿元;排名最后5位的分别是北京市(4.52亿元)、天津市(4.05亿元)、西藏自治区(3.04亿元)、上海市(2.89亿元)、海南省(1.24亿元),5个地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均未超过5亿元(如图4)。

图4 2021年我国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规模
从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来看。2021年,我国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其中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收入占比高达15.21%,位列全国第一,也是唯一一个占比超过15%的地区;排名2-6位的分别是河北省(9.68%)、山东省(9.15%)、浙江省(6.85%)、四川省(6.72%)、湖南省(6.08%),5个地区的占比均超过了6%;排名最后5位的分别是北京市(0.42%)、天津市(0.38%)、西藏自治区(0.29%)、上海市(0.27%)、海南省(0.12%),5个地区的占比均未超过0.5%(如图5)。

图5 2021年我国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
从各地区耕地占用税增长率及平均增长率来看。2021年,我国仅有8个地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增长率为正,23个地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增长率都为负,平均增长率为-0.44%。其中,青海省的增长率为140.3 %,排名第一,排名第2位的是西藏自治区,为105.4%,两个地区的增长率均超过了100%;增长率为负数的地区中仅有山东省、安徽省的增长率超过了平均增长率;上海市的增长率为-65.1%,排名末位(如图6)。

图6 2021年我国各地区耕地占用税增长率及平均增长率
结语
通过对2012-2021年我国地区耕地占用税收入情况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耕地占用税2021年收入为1065亿元,占比0.6%,在18个税种中排名倒数。可见,耕地占用税没有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蚊子虽小也是肉”,若能进一步解决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问题,对我国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也有着积极影响。目前,我国耕地占用税中仍存税款延缓征收、延迟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征税流程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耕地占用税还需进行税源监控,做到应征尽征;通过风险分析做好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强化涉税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数据来源:
国家数据网站:https://data.stats.gov.cn/
作者:张旭、陆胤
指导教师:李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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