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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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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4: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62170&idx=1&sn=7ff9350efb54d48a5c025903d9a945b9&chksm=84af7580b3d8fc9683b7da95e0c4ca04ae69895173cb82d78a81ebe55cbd5f45cc8eedc920f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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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 《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皖人社秘 〔2022〕 184号)规定,现就调整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以此核定调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额为766.4元/月,最高缴费额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二、参保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0前,向其参保所在地的县 (市)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安庆城区的参保人员,向其参保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自主申报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2021年度申报的原缴费档次确定,并逐月补收2022年1-12月份差额部分。调整补收具体情况见附件《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收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未按时缴纳或需补缴差额的,在2022年度缴费存在困难的,可在2023年底前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四、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或者微信 (小程序“安徽税务”)和支付宝 (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皖事通 (“更多服务”-“税务服务”-“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和税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缴费。
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自助查询机、各社保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情况。如有联系方式、住址等参保信息不全或变动的,请及时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或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附件: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收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市局社保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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