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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德国公布新版避税天堂“黑名单”,上榜国家和地区将面临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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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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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3年1月10日
作者:何振华 曾理楚
2022年底,德国联邦参议院(议会上院)公布了新版避税天堂“黑名单”,并通过了相关反制措施法令。根据德国《反避税天堂法》及《反避税和不公平税收竞争法》,上榜避税天堂“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将面临实质性经济惩罚。反制措施主要包括非税收领域反制措施和税收领域反制措施两大方面。反制措施已于2022年12月22日起生效,这无疑给“黑名单”中的国家和地区再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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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要建立自己的避税天堂“黑名单”
据了解,2017年12月5日,作为推动国际税收公平的措施之一,欧盟理事会对外发布了首份“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包括“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欧盟标准的税收管辖区)和“灰名单”(尚未遵守所有国际税收标准,但已承诺实施税收政策改革,需要受到密切监督的税收管辖区。若承诺兑现,便会从名单中移除)。欧盟认为,这份名单将有利于“促进全球税务良好治理秩序的建立,确保欧盟的国际伙伴尊重欧盟成员国采取的税务标准”。
作为欧洲第一大经济体,德国拥有完备的制造业产业体系,长期以来扮演欧洲经济领头羊的角色,深度参与国际贸易,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都十分活跃。然而,德国同时也是欧盟成员国中跨国避税的最大受害者。当地媒体《南德意志报》曾经报道,由于跨国公司合法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德国每年损失税收高达200亿美元。德国在全球税收损失方面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在这些跨国公司中,除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美国科技巨头如苹果、亚马逊、脸书外,德国本土企业在掏空本国税基方面也是“毫不留情”。根据德国伊福经济研究所的计算,德国大型企业的避税行为每年令政府损失数十亿欧元税款。
于是,在欧盟公布避税天堂“黑名单”和“灰名单”后,德国财政部也决心采取行动,完善相关立法,推出自己的避税天堂“黑名单”。2018年,德国时任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奥拉夫·朔尔茨公开向避税天堂宣战,并表示:“我们正在采取行动消灭避税天堂,每个人都必须公平纳税,无论是隔壁的面包店还是大型的跨国企业。”在他的推动下,德国启动了《反避税天堂法》及《反避税和不公平税收竞争法》的立法。这两个法案分别在2021年的3月和6月通过了德国联邦议会的批准,法案核心就是参照欧盟理事会的做法建立德国的税收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避税天堂“黑名单”),通过反制手段迫使避税天堂按照国际标准(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以及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等)进行改革,提高其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022年10月4日,欧盟理事会经济和金融事务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此次德国公布的避税天堂“黑名单”以欧盟的新名单为蓝本,囊括了安圭拉、美属萨摩亚、巴哈马、斐济、关岛、帕劳、巴拿马、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瓦努阿图12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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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黑名单”将依据三项标准
德国并不是简单追随欧盟公布的避税天堂“黑名单”,而是根据《反避税天堂法》及《反避税和不公平税收竞争法》,遵循三大标准来决定增补或移除避税天堂“黑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
税收透明度。各国家和地区应当通过经合组织金融账户涉税自动信息交换标准或者共同申报准则或其他同等信息交换安排同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各成员国进行涉税信息交换;各国家和地区应当适用应请求的税收信息交换标准;各国家和地区应当成为经合组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缔约方,同时应当在后阶段披露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最终受益方。
税收公平竞争度。各国家和地区不得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各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需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会鼓励缺乏实际经济活动的人为避税架构产生,并引入经济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和保障税务透明的措施。
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实施程度。各国家及地区应当承诺实施经合组织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特别是国别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应获得同行评审的积极评价。
目前,12个国家和地区上榜德国避税天堂“黑名单”主要是因为,这些税收管辖区为吸引投资的离岸架构和安排提供便利,但没有经济实质的支撑,如安圭拉、巴哈马、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瓦努阿图。一些税收管辖区不适用自动交换金融信息的惯例,也没有签署和批准经合组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如美属萨摩亚、关岛、帕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还有税收管辖区实施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如斐济、萨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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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黑名单”将受到惩罚
根据《反避税天堂法》及《反避税和不公平税收竞争法》,上榜德国公布的避税天堂“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将面临实质性经济惩罚。反制措施主要包括非税收领域反制措施和税收领域反制措施两大方面。
非税收领域的反制措施具体包括外交政策施压、制裁,调整与避税天堂之间的发展合作项目,调整与避税天堂间的经贸关系等,上述手段主要通过欧盟层面来执行。此外,上榜的国家和地区不能够被欧洲可持续发展基金、欧洲战略投资基金、欧洲对外贷款委托基金以及欧洲证券通用框架基金这四大基金所投资。
税收领域的反制措施主要是严格审查跨国企业一切与避税天堂有关的涉税交易,主要有五项措施。
禁止扣除营业成本。除特殊情形外,德国企业与避税天堂个人及公司商业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将不能够被视为营业成本或其他与创造收入相关的费用税前扣除。
加大受控外国公司监管力度。德国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成立受控外国公司囤积的利润不得递延纳税,该规定的目的是阻止跨国公司通过高流动所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和某些业务安排,逃避国内税务责任。
禁止预提所得税减免。如果居住在避税天堂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非居民企业10%的权益,则该非居民企业从德国取得所得时,无权享受预提所得税减免。
非公民纳税义务范围的扩大。与一般税收规定相比,避税天堂的非居民纳税义务扩大到来自融资关系、保险和再保险服务、提供其他服务以及贸易的收入,相关收入的税款将按15%的税率从源头扣缴并缴纳给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
合规义务的增加。如果德国纳税人同避税天堂保持商业或投资往来,其在信息披露和文件报送方面的义务将增加,文件将涵盖其在避税天堂的业务种类、业务范围、关联方(包括货物或者服务的采购、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的关联方),必要时相关文件将呈送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如果数据缺失,德国税务部门将有权采取简易方法对应税所得进行调整。(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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