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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回到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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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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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03: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卫税务
标题: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回到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zY2MDM3OA==&mid=2247488565&idx=4&sn=0a5ba83668e2a53d4eb0128a4e860d2f&chksm=ebcb1400dcbc9d16fe1896163a56c32e6ff066af91426edca47975bee32bce19f12f9fd7d8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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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3 09:27 编辑

问: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回到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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