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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纳税人都在问的热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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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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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04: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海口纳税人都在问的热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32303&idx=1&sn=e5ed0e897afb862bdaa587f1364e6744&chksm=8723213bb054a82d468ddf53e52bf89d1b68b672b85d8ec879bf12b694cc37e0a0de0aaae1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14:37
二维码: -


01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02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明确了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4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05
邮寄发票岗为自然人代开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按照现行文件,您需要就近前往发票办税服务厅进行作废或冲红重开,按照2023年第1公告规定应予以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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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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