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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税官每日答】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在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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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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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 01: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小椰税官每日答】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在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40001&idx=2&sn=d0773dbb7b5255607851dfd8f79b5f6f&chksm=bf25adb4885224a209978cfd4439e5ab101d8f441ab402db7520e247901eb90bfdaf6cf34c7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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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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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一百三十期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在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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