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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这项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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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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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5 0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号外!这项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59716&idx=1&sn=26ac103b56d4349a109091cbd79d9423&chksm=85e40307b2938a1143a1af0537db7b03c2e7cf2aa2fad384c2965957bd28e1ead7c0f0c8d1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4 08:22
二维码: -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5/902_1672853713455.mp4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具体咋规定的
请往下看↓↓↓
一、征收标准


您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次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征收管辖


按照属地化征管原则,缴费人应向森林植被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果森林植被跨区县的,由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后指定管辖,缴费人应向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申报渠道


您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将为您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作为缴费凭据。

温馨提示


1.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以前咋规定的,划转后依旧保持不变;

2.从2023年1月1日起,如果您存在应缴未缴的费款,应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纳;

3.2023年1月1日前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需要办理退费的,按原有规定办理;2023年1月1日后缴纳,需要办理退费的,向税务部门申请。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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