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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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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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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0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三亚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即问即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cwNzExNA==&mid=2649124973&idx=4&sn=6b4c0be4364091e3efe022fffb43eefb&chksm=887bd028bf0c593ef1addaf552e3ceefc8203408057f69003f13faab10999f75b75bbe80af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7 16:35 编辑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三亚税务”
1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新的减免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的免征对象包括哪些?
答: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3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免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4
缴费人已经缴纳的2020年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
答:对缴费人已缴纳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还。

5
缴费人享受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如何操作?
答:对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的缴费人,仍需按规定时限申报,如实填写应征收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征收系统已设置了相应的免征配置,缴费人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
缴费人已缴纳的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如何操作?
答:对缴费人已缴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退费或抵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费或抵费。

7
缴费人已申报2020年属期但未划款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欠费如何处理?
答:对缴费人已申报2020年属期但未划款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欠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更正欠费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重新如实填报应征收入,在应征收入栏敲回车,重新触发系统新的计算规则,保存后即可直接享受减免,消除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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