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4 14:44 编辑
6月1日早8点,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购税大厅全部税务干部提前半个小时到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开展了从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调取机动车发票电子信息用于车辆购置税申报的业务升级流程的业务测试工作。在8点20分完成了流程测试工作并成功申报缴纳了系统升级后的第一笔车辆购置税。
升级后的车购税申报流程更加严谨规范,对窗口税务干部操作要求更精准,分局通过学习操作手册、政策解读文件和集中培训的方式提前做好了升级应对工作。此次升级规范通过增值税发票大数据平台的接入,要求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受理车购税申报时,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调取机动车发票电子信息后,组成其他相关电子信息生产申报表,用于车购税申报。此外还增加了退税申报相关校验,补充了发票信息变更、补税申报时对发票信息的校验;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应当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进行纳税申报。从申报源头做到“一车一票”,有效堵塞了可能出现的“一车多票、低开发票、虚假发票”的车辆购置税征管漏洞的同时,还通过有效电子信息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彻底解决了此前部分外省车辆无纳税申报表导致缴税不便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