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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4 17:17 编辑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01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2020年剩余申报期即7月、10月申报期),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即2021年1月申报期)一并缴纳。
0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03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04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进行判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05
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征管系统将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缓缴金额,自动生成表单列明缓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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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误操作等原因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更正当期预缴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提前交纳的所得税款。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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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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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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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0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请根据相关信息判断各个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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