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38
  • Tax100会员 34054
查看: 817|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07]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5 1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征[2007]21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07]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7]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7]21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票据中心: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发票管理,根据我市服务业企业特点,在现有"十万元版"《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服务发票)的基础上,增加"百元版"服务发票。
  一、"百元版"服务发票适用于小规模、小额零散服务收费的服务行业纳税人收费时开具。
  二、"百元版"服务发票7-11代码位为7111,其他代码、规格、联次、印制要求、工本费与"十万元版"相同(票样见纸质)。
  三、各地税局应当根据企业特点、经营规模、收入状况及核算情况,确定发售不同版面的服务发票。
  四、各地税局要对现在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和审查,重新确定其使用服务发票资格,严格控制"十万元版"发票的发售范围。
  五、"百元版"服务发票自2007年10月15日启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