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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征[2008]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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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国税征[2008]1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征[2008]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8]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8]1号
  全文有效
  近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发〈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 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 的通知》 (津工商企注字[2007]10号) ,该通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 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工作,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须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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