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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流〔2008〕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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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国税流〔2008〕24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流〔2008〕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8〕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8〕24号
  全文有效
  2008-09-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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