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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 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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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0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重要通告 | 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56733&idx=1&sn=eeb66f07497fcbd5ce0176f667eeab05&chksm=85e40f5eb29386483d6a7ec5e1c8c83ba05b5eba2a49949dd066406b0bce70ee2cdb159e8f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2 12:4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助力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2月23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四、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2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2月23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2月23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2月23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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