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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详细解读,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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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2-10 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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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肇庆税务
标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详细解读,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xNTM3OQ==&mid=2649517464&idx=4&sn=cfa310fac107b20862f60178f683213c&chksm=83194de4b46ec4f233aa2ad0e8a24e11bbfcd5a1581701cb3cc46bd150d345be9f30a79fbd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21:11
二维码:
-
新修改的《
个人所得税法
》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乔清作客肇庆市广播电视台FM94.9旅游之声《有闻有路?一路讲法》节目,就新《
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内容向广大听众进行详细解读。
一、新修改的《
个人所得税法
》主要有哪些主要变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是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
自1980年出台以来进行的第七次修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法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并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是对计税方式的重大调整,有利于实现收入来源单一与收入来源多元的纳税人之间、拥有不同种类劳动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课税公平,使具有相同支付能力的纳税人承担大体相同的税负,使得税制更为公平、合理和科学。
二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税法原有的专项扣除的基础上,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五是增设反避税条款。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六是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税收征管模式。
二、新《
个人所得税法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何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改的
个人所得税法
的配套设施之一。除大病医疗支出采取限额据实扣除外,其余6项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老百姓最关心、最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专项附加扣除更多考虑纳税人家庭因素,密切联系民生,更好地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更加注重税制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十分便利,纳税人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详细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内容,并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三、涉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相关资料如何报送税务部门?
纳税人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纳税人应当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四、请介绍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哪些项目是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的?
年度汇算指的是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规定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五、纳税人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又比如,个人日常因工作繁忙或者遗忘、疏漏,平时没来得及申报或者享受不充分的项目,可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补充填报。因此,年度汇算提供了“查漏补缺”的机会,使纳税人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比较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六、纳税人如何判别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七、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什么时候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办理方式有:
一是自行申报“网上办”。
税务机关提供了手机APP、电脑网页端等多种远程办税渠道,以及网上申报预填服务,联合财政、国库部门共同推进电子退税、第三方支付缴税等措施,尽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动动指尖”完成汇算。
二是扣缴单位“集中办”。
可以通过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继续发挥个税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委托他人“帮忙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四是特殊情形“便利办”。对不具备网络条件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税务机关还提供预约办税、上门办税等个性化服务。
八、对于不依法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新《
个人所得税法
》施行以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展了三次,从三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九、新《
个人所得税法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请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新《
个人所得税法
》特别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新《
个人所得税法
》在修正过程中参照
企业所得税法
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来源:畅行949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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