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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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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我市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中确定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塘沽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纳税人中推行使用机打发票。根据我市推行通用机打发票工作安排,决定扩大通用机打发票的推行使用范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推行的单位包括: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静海县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二、启用时间:2012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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