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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人为控制税负被税务稽查: 人为按收入的5%作为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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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珠海市一医院人为控制税负,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局稽查,补缴税款1786.42万元并罚款893.21万元。

经检查,该医院在2018年至2020年间,人为按收入的5%作为当期利润,倒算出当期成本费用后入账,但在实际进行纳税申报时,申报的收入、成本又与账上记载的不相符,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医院税前列支食堂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及虚报收入、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应调增该医院2018年营业收入380714.30 元,调减营业成本18610,000.00 元,调减未取得合法凭证的费用505388.80 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496103.10 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4874025.78 元;

应调增该医院2019年营业收入7,622,275.78 元,调减营业成本17,110,000.00 元,调减未取得合法凭证的费用155,293.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887,568.78元,应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6,613,643.35 元;

应调减该医院2020年营业收入4,648,883.44 元,调减营业成本29,200,000.0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551,116.56 元,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6,541,747.60 元;

上述少缴税款合计18,029,416.73 元,该医院分别在2021年11月22日至24日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17,864,246.28元及滞纳金。

该医院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17864246.28元的行为,属偷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拟对该医院处少缴税款17864246.28元50%的罚款,即8932123.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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