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5
  • Tax100会员 27967
查看: 451|回复: 0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5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66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文件名: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发文日期: 1989-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为了便于各地贯彻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现将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