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807
  • Tax100会员 34052
查看: 758|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13]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5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地税征[2013]19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征[2013]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3]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3]1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1月27日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方便使用和降低成本,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地税征[2010]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mm×139.7mm,以下简称210通用机打发票)适用范围调整为除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原使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以下简称241通用机打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可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取210通用机打发票;原使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以下简称百元版服务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需要改用210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卷式机打发票(两联)》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241通用机打发票和百元版服务发票可以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作废。2014年4月30日前,各主管地税局按规定对纳税人已领未用的241通用机打发票和百元版服务发票进行缴销。
  四、市局已完成对客户端开票软件的改造,在保留241通用机打发票开票功能的基础上,增加210通用机打发票开票功能及作废、冲销241通用机打发票功能,用票单位和个人可适时进行软件升级。
  五、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上传开票数据的,除作废和冲销发票外,主管地税局不再查验已开具的实物发票。
  六、各主管地税局应合理控制发票库存,既要保证发票供应,又要避免浪费。同时,在调整期间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用票辅导,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调整工作的平稳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