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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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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2 0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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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知应晓(第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3495&idx=2&sn=3908a1637041137dd8281f0d43e061f7&chksm=e900df4ade77565cb2b95dbe383f59f4fb7643548c0394b160dd7f37d217d5d4ac630e959d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1 18:42
二维码:
-
问
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是否直接按照票面扣额度?还是按照当时领票的时候扣十万元一份?
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
问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蓝字发票吗?
答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问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指定对应蓝字发票吗?
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问
开了发票后怎么批量查询?
答
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问
开红字发票需要对方确认吗?
答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
开了没有使用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吗?
答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问
开票的总额度要怎么调整呢?
答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1)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2)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3)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
开票额度不够了怎么申请调整?
答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问
开票方可以查看收票方抵扣没有吗?
答
可以,但发票在外省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被勾选抵扣的状态除外。
问
没申报前能撤销勾选吗?
答
可以。在统计确认前,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统计确认后,申报前可以撤销确认后再撤销勾选。
问
每张发票有限额吗?还是不超过总额度就能开具
答
单张发票不超过总额度。
问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入账的发票;(4)其他。
问
农产品发票可以勾选抵扣了吗?
答
可以。
问
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的时候需要对方提供盖公章的说明吗?怎么知道对方没有使用这个发票。
答
不需要说明,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
问
数字化电子发票当月授信额度用完,还可以继续开票吗?
答
不能,但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
车船税
、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的作用是什么?
答
纳税人可通过数字化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
“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问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
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通过维护项目信息后可以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减少开票时间。
问
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问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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