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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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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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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7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32973&idx=1&sn=183d11667e3790330917859b8b785045&chksm=f0c58bf8c7b202ee547cc93df279d0e5d76bce2f6dc3f6e96869050e89078ae86cc4bcec64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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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Q集
为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辅导精准度,第三税务分局立足纳税人需求,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更新了最新一期的《“海小微”周Q集》。
01
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02
对个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03
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编发:深圳税务第三分局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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