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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延长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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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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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3: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征期延长补充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49626&idx=1&sn=bf8488410a333fc586131f00cf5ef2f3&chksm=85e4e899b293618f37cf03c0909dc92a20c5dd6129134aa86638bdc563343f9190338fd8a0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4 18:12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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