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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减”“津贴”
“先领券再下单” 增值税:“满减”“津贴”“先领券再下单”属于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
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 NEWS03 组合式销售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买一赠一” “付二发三”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
NEWS04 分期付款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分期付款” “24期免息” 增值税: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 NEWS05 退货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HOT “退货退款” “售后折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