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8
  • Tax100会员 32524
查看: 674|回复: 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5]40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4 11: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5]40号
文件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5]40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40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40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18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6日期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仍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自2015年4月27日起,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符合规定范围的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具体程序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