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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62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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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62号
文件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62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62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62号
  全文有效
  2015-9-25
  各区县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对所需人员、经费提供充分保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部门一定要注重改革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操作过程中密切协作,横向各部门之间、纵向上下级之间要通力合作,做到无缝对接、协同推进,遇到问题及时请示,各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避免办事人员多次往返,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做好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按照《天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我市自2015年8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5年8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逐步变更登记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为了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等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的要求,对我市先行的登记申请文书和登记表格进行了优化整合,并统一印制下发。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按时启用新的文书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附件:
  1.工商总局下发申请文书材料规范
  2.市市场监管委修订的登记申请文书材料和登记表格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tjmqa.gov.cn/zcfg/index.html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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