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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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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5-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的要求,为帮助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健全研发费核算,天津市国税局开发并启用《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主要功能:
  (一)登记维护研发项目信息
  (二)登记项目研发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
  (三)自动生成导出各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四)使用系统导出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实现电子申报平台《年度财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免录入
  二、目前天津市国税局已完成《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使用电子申报平台《年度财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免录入功能的纳税人,需要通过下载“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离线升级包V2.00.0026”(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将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更新至最新版本。
  三、本系统是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辅助系统,企业应按照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的要求归集核算研发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应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金额与系统生产的辅助账有出入的,可对系统生成报表进行修正。企业对优惠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四、软件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辅助账设置,纳税人使用中对软件的修改意见建议,可将联系方式及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sds504@163.com,市国税局将根据纳税人反映的共性问题对软件进行升级优化。
  附件:
  1.《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软件
  2.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操作讲解
  3.《年度财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免录入功能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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