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59
  • Tax100会员 32531
查看: 492|回复: 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4 10: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11-1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未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到市场监管部门换取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
  存量企业换取新的营业执照上加载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为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原纳税人识别号在2017年底前可过渡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再有效。
  首先存量企业要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次确认国税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动提示更新);最后存量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税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机打发票系统等涉税系统企业端的原纳税人识别号自动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操作详见市局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系统操作指南)。
  在国税机关已申领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存量企业,需携带全部税控专用设备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控设备的升级更新。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