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0
  • Tax100会员 32622
查看: 166|回复: 0

重要通告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2-10-24 13: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重要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46867&idx=1&sn=30d2b483c253e8fe151da639c1bae622&chksm=85e4d5d0b2935cc6cdfe6f4c39cd9b54f83b34c48d86b8c51de74a3790d55ff9c8fd488c39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4 08:44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2年9月
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0号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2年9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提示、应申报提醒、印花税税源信息导入、银行端缴款凭证查询、社保费退费、发票票种核定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9进行涉税软件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2年9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
2022年9月功能优化内容
↓ ↓ ↓

一、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应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相关规定,对首次申报的制造业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存量纳税人补充申报缓缴属期税费的,在申报保存时进行相应提示。
二、增加应申报提醒
纳税人可通过“我的提醒”的应申报提醒消息,查看当期应申报税(费)种的详细信息,包括征收项目、品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申报期限。此提醒展示信息与应申报信息查询功能一致。
三、增加印花税税源信息导入功能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时,可通过Excel模板批量导入印花税税源信息。
四、增加银行端缴款凭证未缴款信息查询功能
纳税人可查询近三个月已开具但尚未缴款的银行端缴款凭证信息。对于未超过缴款期限的凭证,可勾选打印,继续作为缴款凭证使用,对于已超过缴款期限,请作废后重新开具。
五、调整社保费退费相关功能菜单
“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退费”现更名为“城乡居民医保退费”,与“退费账户信息采集”“社保费退费账户更正”一齐调整至“我要办税-居民社保费”(网页端)和“首页-个人社保费业务办理-城乡居民”(移动端)目录下。
六、调整发票票种核定功能
纳税人新增或变更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定时,需验证是否属于“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三者之一,同时检查是否存在一致的商务部门备案信息。
来源:重庆税务
258_166658854094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