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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纳税人户籍调整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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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纳税人户籍调整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纳税人户籍调整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纳税人户籍调整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18.11.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滨海新区税务机构设置方案,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对滨海新区税务机构所辖纳税人进行跨区户籍调整。户籍调整由税务机关统一处理,调整期间,部分税收应用系统需停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系统停机工作安排
  (一)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18年11月23日18:00至11月26日8:00暂停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务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网上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衔头发票数据交换功能、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通用委托代征系统、手续费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外出经营管理系统、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车购税移动终端申报APP软件和天津市税务局移动客户端的使用。
  (二)系统暂停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的发票实时上传功能,可以使用离线发票开具功能,待系统恢复使用后联网自动上传离线开票数据。
  二、注意事项
  (一)跨区调整的纳税人涉及数控稽核的注意事项
  1.企业端开票系统变更
  (1)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系统的(含金税盘版和税控盘版、单一开票机和多开票机,下同),不论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均应及时办理变更发行。
  变更发行可通过税控开票软件联接互联网办理(开票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版本均需升级到最新版,操作方法见附件),或到调整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纳税人未使用税控开票系统,以及虽使用税控开票系统但未开具上述发票的,不需办理变更发行。
  2.纳税人开具发票
  (1)纳税人在调整前已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式和卷式,税务机关印制和纳税人自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调整前或调整后仍可正常开具、报税和验旧,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2)纳税人对调整前已开具的上述发票,在调整后需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3.纳税人收受发票
  (1)纳税人对调整前收受的进项发票,在调整前或调整后扫描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2)纳税人对调整前收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在调整前或调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缴款书信息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3)纳税人对调整前收受的发票,在调整后通过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信息的,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4.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对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收受的进项发票和海关缴款书,在调整后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并通过税务机关的申报比对,不受调整工作影响。
  (二)跨区调整的纳税人涉及网上税务局的注意事项
  1.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于调整工作完成后需要在电子申报软件中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2.为了确保调整过程中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中相关涉税事项的正常衔接,请本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于2018年11月22日8:30至11月26日8:00,暂停在网上税务局中办理各项网上涉税事项。
  (三)跨区调整的纳税人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注意事项
  1.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请于11月底前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调整“退税税务机关代码”。
  2.长期未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企业,请使用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变更操作。
  附件: 1.金税盘版税控开票系统网上变更操作方法
  2.税控盘版税控开票系统网上变更操作方法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谅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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