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名称
| | 申请享受资格起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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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型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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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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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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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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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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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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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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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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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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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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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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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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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我组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认定条件,保证报送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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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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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务机关名称
| | 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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