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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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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0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45416&idx=2&sn=c20c54ec94019e38fb1a02150a9aad47&chksm=85e4db2bb293523d72bb5d9cb868448035ff0fbd152d983a0a6ea009b20137858114faaf45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0 11:23
二维码: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104号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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