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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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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0-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2019.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在煤炭堆存、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大气应税污染物的纳税人。
  二、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包括堆存静态风蚀起尘和动态堆取、装卸作业扬尘,纳税人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污染当量值,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三、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津环规范〔2019〕3号)的规定计算。
  四、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污染物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二污染当量值
  五、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应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其它散体物料堆存、装卸作业的纳税人,参照本公告规定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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