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672
  • Tax100会员 34073
查看: 305|回复: 0

三部门发文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2-9-28 0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三部门发文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34789&idx=1&sn=e08bba239cc995b8dcb74aa4f2a0ac88&chksm=bf25b81088523106c7c8517c14873d280fea1c1fd79096903ff59d290a83f639f2a50ee426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7 18:30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推荐阅读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 5个例子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
779_166429651485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