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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常规的查账方法还是有必要的

匿名  发表于 2022-9-24 00:10:18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常规的查账方法还是有必要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3 21:5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251&idx=1&sn=3cfd402c7770d97c5fdaa3456da52161&chksm=8c0a1135bb7d9823790dd313e6b687af9b2c138c817bb73b1267055efa46d77065c531bdc5b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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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查账方法还是有必要的
**日用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东税一稽罚〔2022〕121号)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B,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是一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经营范围是销售、网上销售:洗涤用品、化妆品及其他日用品;礼仪庆典活动组织策划;化妆品包装设计,你(单位)2019年6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税务分局。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偷税问题:
1.你(单位)2021年12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货款258,493.74元,在账簿上未列入收入,折合不含税销售收入228,755.5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9,738.22元。
2.你(单位)在2022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货款395,500.00元,在账簿上未列入收入,折合不含税销售收入350,000.0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45,500.00元。
3.你(单位)2019年4月少申报增值税3,664.07元。
4.你(单位)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少报营业收入122,135.92元。
事实如下:
1.从调取的你(单位)的帐册凭证资料发现,你(单位)2021年12月第9号凭证记载借:库存现金258,493.74元、贷:库存商品-纤肤沐浴露258,493.74元,当月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上未确认该笔收入,据你(单位)情况说明解释称,上述是当月按成本价清货处理的一批纤肤沐浴露,合计收到含税货款258,493.74元,折合不含税销售收入228,755.52元,以上货款未确认当期销售收入,造成2021年12月少缴增值税29,738.22元。
2.从我局调取的你(单位)库存商品明细帐上可发现,截至2022年5月帐面上尚有存货353,650.51元未处理,对此你(单位)情况说明中解释称帐上的库存商品包括12,373.45元纤肤润肤乳和341,277.06元清莹透薄防晒乳SPF45PA+++ 60g,截至2022年5月纤肤润肤乳剩余库存12,373.45元未销售,其余341,277.06元清莹透薄防晒乳SPF45PA+++ 60g是2019年购进的,在2022年5月已经清理库存打包销售给广州一滴雨商贸有限公司,共取得含税货款395,500.00元,折合不含税销售收入350,000.00元,你(单位)帐上还没处理该批库存,此笔销售收入也没有申报增值税,造成2022年5月少缴增值税45,500.00元。
3.从调取的你(单位)的帐册凭证资料发现,你(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期间,2019年4月第3号凭证借:库存现金125,799.99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22,135.92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3,664.07元,但查询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反映你(单位)2019年4月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为零,造成2019年4月少缴增值税3,664.07元。
4.你(单位)提供的帐册资料反映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实际是535,315.76元,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是279,735.23元,但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数据转到新帐册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显示2019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413,179.84元,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显示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128,627.26元,以上导致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少报营业收入122,135.92元,少报营业成本151,107.97元。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共计46,491.72元。

税舟后语:
偷税手段有各种各样,这些年来看到的公开的偷税案件,多数是虚开发票或举报等隐匿销售收入,比较少看到以往入户查账的传统方式下发现的问题。
这个案件的四个问题查到了,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恰恰是日常查账中比较容易忽略的。
1.销售货物收取现金直冲库存。
2.隐匿销售,存货“积压”。这种情况尤其在对商贸企业的留抵退税审核中需要引起重视。一般情况下,商贸企业经营货物买卖业务总是有点差价的,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有大额的留抵退税申请,从常规来看,检查其存货的真实性是必要的程序。
3.账上体现的销售直接不申报。利用账册转换直接修改数据。这两种方法看起来很容易被发现,实务中却往往相反,一般以为帐表、表表相符是最基本的核算要求,不会出现问题,但有人偏偏利用这样的心理特点,比如实际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与纳税申报时附报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恐怕不是少数。记得多年之前遇到过一家上市公司,有一年利用年度中间月份,修改财务报表数据,且涉及资产金额巨大,发现后解释是为了润色报表,实际不是坑了股民嘛。。。这样的现象与税收征管的整体思路的改变有关,无事不“扰”民是好事,但最基本的帐表一致的监督也基本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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