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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关联申报热点问题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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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4 0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 | 关联申报热点问题解答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515506&idx=1&sn=7e8f1daa4c1607e22aa570f3eca99275&chksm=fb9a1351cced9a47eafaaf41c027b294c80369d720a65d7509e024b34c23a22821e189ff1f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16:57
二维码: -



关联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PART 01
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PART 02
关联申报方式
企业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关联申报。推荐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非接触式办税。

PART 03
关联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2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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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宁税务
视频制作 排版 | 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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