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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京人社发〔2020〕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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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发〔2020〕4号
文件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京人社发〔2020〕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4号
  全文有效
  2020.6.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决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三、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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